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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还原肇事真相(痕迹鉴定)

发布时间:2015-12-20 点击:

    行人横穿马路命丧车轮,肇事司机拒不赔偿,究竟谁负主要责任? 12月2日,记者从阜阳市司法局获悉,一起令交警部门在认定责任方面感到为难的案件,经过当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的勘验调查,还原了事情真相,为受害人索赔提供依据。

    2014年7月22日,在阜阳市颍东区正午镇,这天恰逢热闹的集市,家住农村的褚兰霞和丈夫马利民以及两个孩子,到镇上赶集。褚兰霞让丈夫骑电动车带着孩子,到街对面的药房买药,自己则留在路边等候。等了好一会不见丈夫回来,褚兰霞就想过去看看,就在她过马路时,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倒在地。由于伤势严重,褚兰霞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马利民带着孩子,几次找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询问处理情况,并要求肇事司机赔偿。然而,肇事司机认为褚兰霞横过道路,应该负主要责任。

    事发当时正逢集市,街上人多拥挤,又没有视频监控,只凭口头讲述,谁都无法说服对方。究竟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主要责任在谁?为了查明真相、明确事故责任,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对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事故车辆的勘验、分析,司法鉴定人逐渐发现了一系列端倪。根据车轮上留下的血迹深浅以及民警拍摄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等物证,司法鉴定人分析认为:正午镇阜展路是东西走向,路东头有座桥,肇事车辆驾驶员在要过桥的时候,为了躲避一辆小型汽车,而忽视了横穿马路的褚兰霞。可以说,褚兰霞是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半挂车推倒在地。意识到撞倒行人,肇事司机立即采取了制动措施,但车辆在惯性的作用下继续前行碾压,最终造成受害人死亡。

     由于事故发生地为村镇路段,道路狭窄,也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专门的人行道,公民享有通行权利。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行人不是故意或者明显的违反交通信号,机动车要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据此,阜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对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在鉴定结果面前,肇事方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并愿意向受害人家属支付34万元赔偿金,受害者家属随后出具了谅解书。(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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