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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究竟是“410000”还是“110000”元

发布时间:2015-12-20 点击:

2011年10月8日,某法院送检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借条》上的金额究竟是“410000”元还是“110000”元,遂委托鉴定机构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是否存在篡改进行鉴定。

经检验,送检借条内容是利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在一张“XX省XX村委会”的便笺纸上。外观检验发现,借条中大写金额“肆”字处的纸张存在污损。将检材置于VSC-6000型文检仪下观察,发现大写金额“肆拾壹万元”中“肆”字和小写金额“410000”中“4”字的“∠”画的荧光反应与借条上其他字迹完全不同。据此认定,借条上的大写金额“肆拾壹万元”中的“肆”字是添加形成的,小写金额“410000”中的“4”是由“1”改写形成的。

此类案件的检验鉴定,除了专家扎实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的实践水平外,先进的检验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文检仪的应用,为还原本案真相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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